三方协议的公章和填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
台州市律师
2025-05-26
如果三方协议的公章和填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,这确实可能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。因为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公章是单位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标志,若公章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不符,可能导致协议的主体不明确,进而影响协议的有效性。此外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若因重大误解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,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。因此,在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下,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,具体需根据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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